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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

来源: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21-11-15

一、行为规范

1.按时到岗,不迟到、不早退,坚守岗位,严禁脱岗和空岗,离开外出时,按程序逐级请假。

2.精神饱满,举止得体;注意仪容服饰,不留怪异发型发色,不配带奇形异状手饰。

3.工作时间办公电脑严禁网上聊天、玩游戏,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
4.服务区域桌面只摆放与工作有关的物品,地面墙面保持干净整洁。

5.禁止吸烟、摆放烟灰缸、吃零食以及大声喧哗、嬉戏。


二、服务标准

1.接待来访人和接听咨询电话时,要热情服务,使用文明用语,严禁使用生、硬、冷和不文明语言。解答咨询问题,态度诚恳,耐心细致,做到谦恭、温和、周到。

2.受理咨询事项,对于可以当场解答的问题,应全面了解后做出准确答复;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,认真记录问题和来访人的联系方式,耐心做好解释,相关问题研究后及时答复来访人;对于不属于我局受理的事项,要明确具体告知来访人受理部门。

3.接件、受理、审核申请时,要认真仔细阅读申请材料,对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,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。申请材料齐全、内容合规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(需现场核查或组织技术评审的,时间不计算在内)完成初审并上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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